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、中國證監會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》以及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、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》附錄十四《企業管治守則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的要求,我們持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、優化內部管理。
1、關於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:控股股東根據《公司章程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。控股股東與本集團在人員、資產、財務、機構和業務等方面相互獨立。董事會、監事會及其它內部機構獨立運作。
2、關於董事與董事會:我們按照《公司章程》和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》規定的程序選聘董事。截至2023年12月31日,董事會共由12名董事組成(含2名女性),其中4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包括會計、法律、醫藥行業、科技成果授權和轉化領域的專業人士,董事會的人數和人員構成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集團發展的需要。《公司章程》對董事會議事規則作了明確,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、審計委員會、提名委員會、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及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委員會,並制定有各專業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和實施細則。
3、關於監事與監事會:我們按照《公司章程》規定的程序選聘監事。截至2023年12月31日,監事會共有3名監事組成,監事會的人數和人員構成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。《公司章程》中規定有監事會議事規則,監事會能夠獨立行使對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的監督權。
4、關於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:我們已建立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評價標準和程序,並持續完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核心崗位的激勵機制,促進本集團長期可持續發展。
5、關於利益相關方:我們充分尊重股東、員工、客戶與消費者、供應商、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,並與他們積極合作,共同推進本集團健康可持續發展。
6、關於信息披露:我們按照法律法規、中國證監會《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以及公司《信息披露制度》等相關規定,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。除財務報告外,我們還定期向公眾發佈內部控制評價報告、企業社會責任報告(CSR報告)、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(ESG報告)及/或ESG暨可持續發展報告,並聘請任專業機構出具審計/審核意見,充分展示本集團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舉措和成果。我們注重與投資者的溝通與交流,確保投資者公平、及時地獲取上市公司的公開信息。
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業發展的基石和保障,我們將持續鞏固公司治理水準,提升企業競爭力,從而為股東提供穩定且可持續的回報。